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

議論


議論界說


曹丕《典論.論文》:蓋奏議宜雅,書論宜理,銘誄尚實,詩賦欲麗,此四科不同,故能之者偏也;唯通才能備其體。(這是中國傳統文體學說中第一次提出「論」的文體特徵。)
陸機《文賦》:詩緣情而綺靡;賦體物而瀏亮。碑披文以相質;誄纏綿而悽愴。銘博約而溫潤;箴頓挫而清壯。頌優遊以彬蔚;論精微而朗暢。奏平徹以閑雅;說煒而譎誑。(這是中國傳統文體學說中第一次「論」與「說」並置。)
李善《文選》注:論以評議臧否,以當為宗,故精微朗暢;……說以感動為先,故煒曄譎誑。
劉熙載《藝概.文概》:《文賦》雲:「論精微而朗暢」,「精微」以意言,「朗暢」以辭言。「精微」者,不惟其難,惟其是;「朗暢」者,不惟其易,惟其達。……論不可使辭勝於理,辭勝理則以反人為實,以勝人為名,弊且不可勝言也。
劉勰《文心雕龍.論說》:論者,倫也。……論也者,彌綸群言,而研精一理者也。……是以論如析薪,貴能破理。斤利者,越理而橫斷;辭辨者,反義而取通:覽文雖巧,而檢跡知妄。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,安可曲論哉!
(這是中國傳統文體學說中第一次把「論」與「說」並舉為一;然而,劉勰在《論說篇》中其實還是把「論」和「說」分別論述。)
蕭統《文選.序》:箴興於補闕,戒出於弼匡,論則析理精微,銘則序事清潤,美終則誄發,圖像則贊興。
著作之無韻者,經如:〈洪範〉、〈大學〉、〈中庸〉、〈樂記〉、《孟子》皆是。 諸子曰篇,曰訓,曰覽;古文家曰論,曰辨,曰議,曰說,曰解,曰原皆是。──曾國藩《經史百家雜鈔.序例.論著類》

夏丐尊《文章作法》:
發揮自己的主張,批評別人的意見,以使人承認為目的的文字,稱為議論文。……議論文……最易混同的就是說明文。
說明文關於剖釋事理的部份,和議論文很有容易混淆的地方。因為對於一事的內容,真是說得極詳盡,那麼它的價值怎樣?我們對於它應持的態度怎樣?都可不言而喻,用不加議論了。例如:……將「教育」的含義盡量發揮,那麼教育應該怎樣?人人應否受教育?也自然可以不必再說,就很明白。
……議論文和說明文……目的不同。說明文的目的是在使人有所知,議論文不但要使人有所知,還要有所信。……態度不同。說明文比較偏於客觀的,所以雖有時因各人的見解不同,不能人人一致,也有敵論者,但作者並不預計的。議論文卻恰好相反,實際上雖未必就就有人反對,作者心目中概定有敵論者立在前面。因為若一切都成了定論,和數學上的公式一樣,本來就無議論的必要了。
議論文雖和說明文不同,但議論文中用說明文的地方很多。因為沒有說明做基礎,判斷很不容易下,例如要主張「男女應當同學」,那麼教育的意義和男女的關係,都非先加以說明不可。

《王力古漢語辭典》:「議」與「宜」同源,重在得失合宜,所以「議」的結果往往是作出決議;「論」與「倫」同源,重在事物理據的是非,所以「論」的結果往往是作出判斷。作名詞時,「議」是建議,「論」是評論或議論。(p. 1284)

小結:
中國傳統文體理論雖列有「論」、「議」、「辨」等文體,其要求在於「說理透徹」,也就是把一個道理層分縷析,窮盡其精微處。要達到這要求,很多時要依賴作者的洞見眼光,發人所未發,尤其是見人所未見,以其洞見(而不一定是理據)服人。
「議論」一詞乃近代白話(如見於《兒女英雄傳》),然而,「議論」作為體裁的概念,卻是由夏丐尊於20世紀初從日文挪用到中文之中。日文「議論」(讀近 gi-long)指「爭論」、「爭辯」,夏丐尊提出「議論」概念,而不沿用傳統的「論說」文體概念,是一個很重要的發展,可是,這發展在語文教育中儘管已落地,但卻並未生根。
有關夏丐尊的議論觀念,務請細閱夏丐尊三本語文教育開山之作:《文心》、《文章講話》、《文章作法》,這三本作品是近年被忽略了的語文教育經典 。

議論四要素:論點、論據、論證、疑點


論點

一個見解 (opinion),如果不為聽/讀者完全贊同,就需加以維護。受維護的見解稱為「論點」(standpoint),維護的過程稱為「論辯」(argumentation) 。論辯的目的,是企圖使對方接受 (accept) 其見解。
分清「見解」與「論點」,是學習閱讀議論的入門第一階。

論據

維護一個論點,就是為該論點提出理由;用以維護論點的理由,稱為「論據」。論據必須已經(或將會)為對方接受,論辯的目的,是把「可接受性」 (acceptability) 從論據轉移到論點上。

論證

聯繫論點與論據,亦即把可接受性從論據轉移到論點上的方式,稱為「論證」。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了解論證的概念:
1. 論據與論點的相關關係,也有稱為「保證」(Warrant);
2. 論據與論點相關關係的類型,也有稱為「論證圖式」(Scheme)。
論證是一個推理 (inference) 的過程,涉及人類理性 (Reason) 的運用。論證作為論點與論據之間的關係,在論辯中常是隱含的 (implicit) 但卻須是可解的 (comprehensible)。

疑點

論證要能把可接受性從論據轉移到論點上,須滿足一系列相關的條件;不同的論證方式,各有不同的相關條件,這些相關條件稱為「疑點」。質疑提問,往往是論辯的「隱含論據」 (unexpressed premises)。論證方式的選擇運用,假定 (presume) 了已滿足有關的質疑提問,論辯的這種假定特點,使論辯有別於結論必然為真的邏輯。論辯要成功轉移論據的可接受性至論點上,關鍵就在於有否滿足論證的質疑提問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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